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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2000-05-11 来源:生活时报 人民日报记者 傅 旭 新华社记者 王 炽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法培训班开学典礼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会见全体学员并讲话。李鹏指出,立法工作要遵循自身的规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李鹏在会见全体学员时说,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新宪法以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375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800多件,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都是根据宪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的。但是,我国一直还没有一部全面的、完整的立法法。立法法的制定,对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李鹏说,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的法规的制定还可能走在全国人大的前面。因为,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是群众的创造,然后上升到法律的。但是,全国性法律是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必须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制定。

李鹏指出,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不同于西方,人大不同于西方的议会。人大既要负责立法,也要负责监督,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将越来越健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李鹏希望大家在培训期间集中精力学习,并预祝全体学员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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